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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青岛市第二批雏鹰企业

发布时间:2024-10-24 16:52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705

优惠内容


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六年以内(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五)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企业营收快速增长。近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
2.企业创新能力强。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3.拥有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2项以上的Ⅰ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见《管理办法》);
4.企业近三年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名;
5.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单轮次获得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以上或估值5000万元(以最后一轮股权融资估值计算)以上;
6.企业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或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名次;
7.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见《管理办法》),并在获奖企业中排名前三名;
8.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见《管理办法》);
9.企业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10.为青岛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配套关键零部件或技术(“链主企业”指《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公布的首批链主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报材料。

1.在线填报《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企业申报年前三个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或企业申报年前三个年度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纳税申报表扫描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企业注册不满三个会计年度,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4.企业2023年12月份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

5.企业信息填报信用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6.“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在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在首页左侧“快捷服务”栏目处,下载普通版,报告查询时间范围为36个月、报告查询领域为全部52个领域)。查询时间不得早于通知发布日期。

7.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1)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或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占比情况说明扫描件。如企业注册不满三个会计年度,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2)企业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或Ⅱ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扫描件;

(3)企业近三年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4)企业近三年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融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等;

(5)企业近三年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扫描件;近三年参加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名次获奖证明扫描件;

(6)企业近三年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各奖项)证书扫描件;

(7)企业被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资料扫描件;

(8)企业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证明资料扫描件;

(9)企业为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配套证明的扫描(每个链主企业提供一份合同和发票);

(10)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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