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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30 14:43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636

优惠内容


首店企业类型为青岛市独立法人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为青岛市非独立法人性质的(门店类)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首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照《品牌首店相关说明》(附件1),申报主体在青岛市设立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即:
(一)商业品牌
1.入选以下榜单之一: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零售品牌价值100强》;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介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
2.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Top100》、《中国超市Top100》、《中国便利店TOP100》、《中国特许连锁Top100》;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大众点评必吃榜单》上榜餐厅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2022-2023中国餐饮业100家领跑企业名单》;
3.入选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4.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等)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5.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注:榜单以申报时最新版为准;不同类型品牌符合以上一种条件即可。
(二)首店类别
1.中国(内地)首店。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零售或餐饮门店,且该品牌须在中国(内地)以外开设有线下实体门店;
2.山东首店。商业品牌在山东省设立的第1家实体零售或餐饮门店且须在山东省以外的城市开设有线下实体门店。
二、合法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三年及以上,美誉度高,且为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注册时间原则上应早于首店开业时间。
三、品牌首店(专柜、代理除外)原则上于2023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青岛市开业,签订2年(含)以上入驻(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且至申报日持续经营,有稳定收入和税收贡献。
四、申报主体的经营范围以商品零售、餐饮服务为主营业务收入,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餐饮业(H62)”。


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

(二)首店项目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品牌发展历程(价值、层级)介绍、店铺规模、投资运营情况、店铺开业的本地及国内其他媒体曝光度(含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新闻宣传报道相关截图)。

(三)申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企业需提供分公司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

(五)店铺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年以上)及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六)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

(七)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证明)。

(八)品牌首店相应支撑材料,根据附件1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列入相关榜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入选相关榜单的请提供在国内外城市开设线下门店资料、媒体报道等;

2.首店区域层级证明材料,如品牌持有人出具的店铺层级说明、中国(内地)首店提供其他国家门店资料、山东首店提供其他省市门店资料等。

以上所需提交的门店资料列表均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门店开业时间、门店联系方式及门店照片。

(九)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本指南第三条规定的申请资料,提出奖励申请。申报单位于申报期限内,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线上申报办理(“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4,技术咨询电话:0532-85017188)。申报材料用A4纸按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报送至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请资料审核。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初审结果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同时汇总符合条件的辖区申报企业情况,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在企业纸质版《资金申请表》盖章确认。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自留一份企业申报材料,其余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处。

(三)奖励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审核结果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公示期结束,奖励资金下达有关区(市),由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资金拨付。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商务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商务局1、
联系电话:0532-5198973
联系科室/处室:北区商务局2、
联系电话:0532-82782979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商务局3、
联系电话:0532-51983218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商务局4、
联系电话:0532-88997161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商务局5、
联系电话:0532-85162720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商务局6、
联系电话:0532-87868457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商务局7、
联系电话:0532-58667308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商务局8、
联系电话:0532-8220630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商务局9、
联系电话:0532-88397851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商务局10、
联系电话:0532-88405795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高新区11、
联系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2020886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自贸片区12、
联系人:产业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86760819
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支持青岛市零售、餐饮业及首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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