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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创建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青岛市城市旅游服务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5 15:02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985
优惠内容

对2022年1月20日(含)之后投资改扩建或新建的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按照硬体改造装修及软硬件设备投入资金额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申请单位应依法登记、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纪录,具有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运营能力;申请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需经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并规范运营一年以上。
(二)选址条件,与所在区(市)旅游规划、城市规划以及资源保护、消防等规范相协调,处于机场、火车站、城市中心区、重要景区等便于服务游客的区域;具备临近主要街道、商业网点一楼、进出便利等条件。
(三)空间布局,应处于同一地点的完整建筑空间,实用面积不小于100㎡;空间设计突出青岛海洋文化元素;空间布局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城市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文创产品、非遗产品、旅游特色商品、文旅企业形象展示、数字文旅体验,以及旅游投诉、游客休憩、便民服务等功能。另可结合区位资源、游客需求等条件,提供特色餐饮、阅读体验、智慧服务、特色购物、非遗展示、私人定制等服务。
(四)咨询员配备,至少设立2个咨询员岗位,配备4名正式工作人员,1名为管理人员,3名为咨询员(至少2名咨询员具有导游或讲解员资格),落实人员管理政策,做好招聘、备案、培训、任用,以及考核、激励等工作。
(五)体制机制,应建立分工明确的体制机制,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能落实、服务有保证。
(六)工作设施,应至少配备旅游信息咨询台椅(1套)、休息座椅(6把)。
(七)咨询设备,应至少配置双显示屏电脑(2台)、旅游者自助查询电脑(单屏)或交互式自助查询系统(触摸屏或IPAD)(设备中要安装支持软件)(1台),网络开通使用(1年)。
(八)宣传设施,应至少配备与空间相协调的电视机或LED影音播放系统(1套),资料展架(3台)无线路由器(1台)等设备。
(九)便民设施,具有手机充电(1台)、饮水(1台)、急救(含常规外用非处方急救药品)(1套)、轮椅1个、服务评价二维码(1张)、消防(1套)等设施设备。
(十)标识标牌,依据《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和中小型旅游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方案》(青文旅产字〔2023〕2号),参照《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060-2017)设置使用标识标牌和服装徽章。
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申报单位承诺书

3.关于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4.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设立申请表

5.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资金投入明细表

6.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信息公示栏

7.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相关信息: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9.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咨询员劳务合同复印件及缴纳“五险”证明

10.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施工合同等工程文件及游客服务中心内照片及工作照片(不少于5张)

11.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投入资金证明,新建改造装修及设备投入票据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

区(市)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

确认名单。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产业发展处1、
联系电话:0532-85812925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做好青岛市游客服务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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