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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境外重点展会和市场开拓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9 14:20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30
优惠内容

对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重点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市场开拓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包括1-2月日本经贸活动、5月阿联酋和柬埔寨商务活动、10-11月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经贸活动。对相关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机票费用,按经济舱标准给予50%的补助,每人最高1万元。单个企业每次商务活动最多补助2人。

申报条件

一、对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重点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市场开拓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包括1-2月日本经贸活动、5月阿联酋和柬埔寨商务活动、10-11月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经贸活动。对相关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机票费用。
二、申请境外重点展会和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的外贸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青岛市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三)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企业银行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企业提供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二)具体项目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相关商务活动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a.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b.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或经验证有效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境记录查询结果(PDF格式电子文件)》;

3.相关商务活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人员参保证明打印页<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个人办事-人员参保证明打印>,交费截止期为申报时的上个月、涵盖出国当月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

4.相关人员国际段往返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蓝联)复印件;如由展览公司代收人员费用,须在发票“备注”栏列明机票价格。

5.机票费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6.机票付款所在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三)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少任何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企业提交的材料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费用应采取从申请企业账户付款到对方企业账户的方式支付,个人及现金支付不予支持;

2.护照、发票及各类付款凭证、付款当月对账单等应提供原件,当面审核后退回;

3.复印材料应加盖公章,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4.材料有外国文字的,应附中文译本。

5.对《细则》发布前开展的商务活动,申报材料缺项应提交有关必要说明。



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兑现均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参加多个活动的需每个活动分别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首页“最新动态”栏目或在企业政策中搜索“2023年度境外重点展会和市场开拓项目”在线申报(注意: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逾期将自动关闭)。完成申报后,下载打印带有项目编码水印的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后,按照申报材料目录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2023年度境外重点展会和市场开拓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于2024年8月23日前报送至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项目审核

1.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初审结果和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加盖商务部门公章)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商务部门公章)报送市商务局(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804房间)。初审人员依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实企业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制作申报材料交接记录,由企业申报人、区市初审经办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留存。

2.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可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和补充有关材料,或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不配合的企业取消项目申请资格)。

3.市商务局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申报企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报期间,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又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申报、补报、修正等情形,不予受理。

4.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和资金规模,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商务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51989739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2782975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51983227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6535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6988248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87866366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58667313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52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8397801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016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1、
联系电话:0532-86763721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2、
联系电话:0532-82020886
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2023年度境外重点展会和市场开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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