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开发与发展奖励
发布时间:2024-08-22 14:42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55
优惠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5万元;首次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发展的企业。申报所涉及非遗项目属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产品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资金用于对相关产品的后续研发、宣传推广、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等。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补助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文创产品销售发票等相关票据资料。
5.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任务书;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7.申报单位承诺书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及材料要求
1.2024年度数据统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申报时填写2024全年预计数据,待年度完成后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均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区级审核
各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并加盖公章,通过初审后,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三)市级审核
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1、
联系电话:0532-85808386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青岛市部分文化产业类奖补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