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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青岛市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9 14:14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07
优惠内容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且向社会开放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奖励;超过1万平方米(含)的以上,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奖励。

申报条件

自《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发布之日起,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在青岛市区域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向社会开放的美术馆。

申报材料

1.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主要包括:美术馆基本介绍、运行情况、社会效益、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3.美术馆资格证明。包括青岛市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美术馆的审查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资金来源相关证明;场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新规划建设的美术馆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4.新美术馆建设面积、对社会开放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

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件需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邮箱(qdwlysc 126.com),材料上传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6日。



区(市)审核

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企业申报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通过后,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艺术处1、
联系电话:0532-85813065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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