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招商奖励
发布时间:2024-07-03 16:35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58
优惠内容
在奖励年度内按本奖励年度对拟上市企业主体实际到位投资总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根据引进的拟上市企业的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奖励:拟上市企业已就上市工作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正式协议,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工作,给予1/4奖励;拟上市企业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给予1/4奖励;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交易所并被正式受理,给予剩余全部奖励。
申报条件
(1)创投风投机构以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方式引进拟上市企业主体,符合我市24条产业链发展方向的;
(2)以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拟上市企业主体的,要求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2年;
(3)引进的拟上市企业主体已取得我市营业执照;
(4)已取得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引进拟上市企业唯一招商机构认定证明书;
(5)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按照我市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需返投青岛的金额不享受此款奖励。
申报材料
(1)创投风投机构申请表;
(2)创投风投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投拟上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协议;
(5)投资款付款回单和被投企业到账回单;
(6)以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拟上市企业主体的,提供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历史记录;以并购重组方式引进拟上市企业主体的,提供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被投企业股东名册;
(7)被投拟上市企业出具的投资款出资证明;
(8)被投拟上市企业承诺书;
(9)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引进拟上市企业招商认定证明书;
(10)拟上市企业上市有关材料: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辅导合作协议、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完成内部立项并入场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
(11)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知晓函(限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申请奖励时提供);
(12)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区(市)金融工作部门每年按时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区(市)发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委金融办。
需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5912483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投风投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 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