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创投风投退出渠道
发布时间:2024-07-03 16:33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94
优惠内容
在奖励年度内按本奖励年度交易总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奖励,每宗交易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1.转让份额的基金在我市注册,完成中基协备案一年及以上,资金托管在我市商业银行机构;
2.转让份额的基金出资人已持有该份额一年及以上;
3.转让份额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实际投资额不低于实缴资金(实收资本)的10%,或转让份额中青岛市出资人出资额度占比不低于30%;
4.交易资金已全部到位(投资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到位的,可按年度分期、分批给予奖励);
5.S基金实缴资金托管在我市商业银行机构;
6.S基金与转让份额的基金不存在以下关系: (1)同一实际控制人; (2)30%及以上份额为同一出资人;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受让份额明细表;
3.S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承诺书;
4.转让份额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S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份额转让协议/投资协议;
6.申请人出具股权穿透结构图,列明政府出资比例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7.交易款项付款回单和到账回单;
8.政府性出资汇款回单;
9.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交易份额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
11.转让份额的基金投资青岛市企业证明材料或转让份额部分青岛市出资证明材料;
12.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区(市)金融工作部门每年按时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区(市)发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委金融办。
需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5912483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投风投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 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