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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

发布时间:2024-07-03 16:37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94
优惠内容

在奖励年度内按本奖励年度投资总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被投企业为在我市注册且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 种子期项目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投资时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2000万元。 人才企业是指:①拥有经认定为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里A、B、C、D类人才(在企业股权占10%及以上,且全职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官等核心高管职务)的企业;②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锐青岛”系列创新创业大赛、“市长杯”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山东(青岛)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大赛”等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及青岛各区(市)人才大赛(赛事须经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认可)中的获奖项目所在企业;③拥有其他人才项目的企业:符合“两高四新”(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人才项目;符合上海证交所科创板属性的“硬科技”人才项目;海内外高端人才的创新项目;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
(2)投资资金为新增股权投资且已全部到位(投资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到位的,可按年度分期、分批给予奖励);
(3)不包括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项目基金;
(4)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按照我市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需返投青岛的金额不享受投资奖励;
(5)与前文投资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社保基金缴纳记录;

(2)投资款到账前经审计的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

(3)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历史记录;

(4)被投企业为人才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被投企业为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认定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参照本条第(二)款“投资我市实体企业奖励”。

申报流程

区(市)金融工作部门每年按时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区(市)发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委金融办。

需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5912483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投风投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 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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