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classification
News and information
西区业务部:黄岛区双珠路207号金融广场2号楼6001室
东区业务部: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城市桂冠B座802室
联系人:宋经理 16678578811(同微信号)
一、扶持对象
必须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依法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组织、企业和个人。
二、扶持项目
(一)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集约经营
1.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是指除山林、四荒之外的农业用地,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用于规模化经营,面积200亩及以上、流转年限十年及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并已开工建设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每年500元的资金创业补贴,连补三年;对所在镇街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奖励。
1.1申报条件
申报的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流转土地为新流转农户或村集体的土地,并签订有效流转合同,且合同签订的时间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土地流转信息在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并在各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前期已流转土地并签订了流转合同,因解除、变更等原因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又重新签订合同流转的土地,不在奖补范围内(镇街证明原承包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经法院判决依法解除的除外)。
(2)合同履行无违约行为,按照先付费、后用地原则,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先付清下一年度的土地流转费用;经营中无弃耕抛荒、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原承包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并要求赔偿,同时取消该经营主体的奖补资格,并依法追回其以前年度所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
(3)对于流转价格低于500元/亩(含500元)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的50%给予奖补。
(4)通过现场查验,根据项目是否开展生产运行、是否存在违约、违规、违纪现象,决定是否享受第二和第三年奖补资格。
1.2奖补资金用途
经营主体申请的补贴资金用于土地流转费用支出或农业生产。
镇街的奖励资金用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费用,也可直接奖励给土地流转所在的村,不得用于工资、奖金等非生产性开支。
1.3申报所需材料
经营主体须提供:(1)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申报表;(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流转清单(明细登记表);(4)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土地流转费用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6)规模经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书;(7)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规模经营地块GPS示意图。
镇街需提供:(1)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奖励资金申报表;(2)相关土地流转合同及土地流转费用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3)股东(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审批表等复印件。(4)项目申报镇级公示照片
1.4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88183228
2.对年内由村党支部领办,农户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收入实行按股分红,有完备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工作档案,入社户数、承包地面积均达全村总数50%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2.1申报条件
申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在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证照齐全;具有完备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机构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办理税务登记,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账簿齐全。
(2)入股土地成方连片,有规范的土地入股协议,并根据成员入股面积建立完善的成员账户。
(3)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
2.2奖补资金用途
土地股份合作社申请的补贴资金用于合作社农业生产日常支出。
2.3申报所需材料
土地股份合作社须提供:(1)土地股份合作社项目申报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3)章程(注册登记机构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4)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工作档案;(5)土地入股协议、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清单;(6)成员账户;(7)社员分红银行流水或社员签字的分红清单;(8)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书。
(二)支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3.对年内投资200万元及以上集中连片新建大棚、温室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1设施农业
3.1.1.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符合新区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现行设施农用地政策;新建大棚、温室要集中连片,水肥一体化设施齐全;必须在当年内完成新增奖补内容范围内的设施建设总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3.1.2.奖补内容
(1)大拱棚。大拱棚顶高最高点不低于1.5米,骨架采用镀锌钢管、塑钢、钢架等圆拱形结构,使用面积以600㎡为一个标准单位,荷载能力应达到0.2KN/㎡以上。
(2)冬暖式大棚。冬暖式大棚最高点不低于2.0米,骨架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塑钢、复合管材或钢架等拱形结构,墙体采用土筑墙、砖石墙、夹心墙或板材复合墙结构,使用面积以500㎡为一个标准单位,荷载能力应达到0.25KN/㎡以上。
(3)连栋钢架大棚(高标准日光温室)。连栋钢架大棚(高标准日光温室)最高点不低于3.0米,主体钢骨架采用热镀锌管材及型材制作,使用年限15年以上,荷载能力应达到0.3KN/㎡以上。
3.1.3.奖补标准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经营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经营主体当年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3.1.4.申报所需材料
设施农业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承诺书;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各类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设施农业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1.5.验收所需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项目用地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1.6.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88191389
4.对年内实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达到建设标准的农业产业园,给予经营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穿创业补贴,单个农业产业园当年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4.1农业标准园
4.1.1.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符合新区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亩及以上的特色草本花卉、优质蔬菜、高端果品、中草药、茶叶等标准化农业园区;必须在当年内新建完成奖补内容范围内的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符合农业标准园(种植业)建设标准:
⑴布局科学化。设立标志牌,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适于生产管理。
⑵种植规模化。成方连片200亩及以上。
⑶生产标准化。制定或引用主栽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标准,100%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基地准出等制度健全,并要求制度上墙。
⑷经营产业化。实行“五统一管理”,建有经营管理台帐和健全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墙)。
⑸发展科技化。良种应用率100%,配套技术覆盖率100%,应用1-2项体现资源节约型和循环型农业的技术,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缓释肥料和有机肥。
⑹作业机械化。主要作物的栽培模式适合机械化作业,能体现农机与农艺的有机结合。
⑺灌溉节水化。根据作物确定适宜的节水灌溉方式,肥水一体化微灌生产比例达70%以上,设施棚内低压管道灌溉率达100%。
⑻销售品牌化。产品要注册商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
4.1.2.奖补内容
主要用于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装备二大类。
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①农田基础设施:新建修建园区道路、田间作业道、农田小水利、供电设施设备、农用蓄水池及设施改造等。
②生产辅助基础设施:喷滴灌及排灌泵房、配电房;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环节的烘干、产品储藏、分拣包装及初加工用房;用于农机具、植保机械、农资及饲料放置仓库;环境控制以及产品检测室;农业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场地、棚架和沼气池等。
⑵农业设施装备建设内容
①新建、扩建、改造智能温室、连栋大棚、钢架大棚、水果栽培棚架,温控育苗中心等环境控制调节设施设备。
②农产品产前产后处理或分拣包装设备、农机化服务中心设施、冷藏保鲜库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等。
③苗床架、立体栽培架、防虫网、遮阳网、地布(膜)、杀虫灯、喷微灌、小型农机具、植保机械、排灌等生产辅助设备等。
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物联网终端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硬件设备、园区监控系统及安全防护围栏(墙)等。
4.1.3.奖补标准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经营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农业产业园当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4.1.4.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农业标准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承诺书》;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各类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设施农业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1.5.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项目用地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1.6.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88191389
4.2特色木本花卉标准园
4.2.1 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2)新建的特色木本花卉[杜鹃、桂花、樱花、海棠、丁香、紫薇、耐冬、观赏牡丹、月季(玫瑰、多花蔷薇)]标准化园区。
(3)建设标准
①科学化布局。园区设立标志牌,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适于生产管理。
②规模化种植。面积成方连片 200 亩及以上。
③标准化生产。园区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检验监督制度,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健全,并要求制度上墙。
④生产经营必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现象,未有投诉现象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4.2.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标准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及电子
文档;(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法人资格证明;(4)土地流转合同;(5)园区规划布局图或各类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6)设施生产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7)资信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认定证书、无违法违纪承诺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2.3 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2)项目实施方案;(3)项
目批复文件;(4)项目合同;(5)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6)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7)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8)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9)项目验收申请;(10)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11)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12)项目用地手续;(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2.4 政策咨询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88138293
4.3标准化现代畜禽养殖示范园(场)
4.3.1申报条件
园区(场)统一规划建设,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农业部示范场创建“六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环境生态化)标准,取得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材料,在相关直连直报信息系统、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养殖信息,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原则上养殖规模要达到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肉牛(驴)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万只以上;肉羊存栏2000只或年出栏1500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2万只以上或年出栏10万只以上)
4.3.2建设内容
在项目实施年度内,以下设施列入项目建设内容:(1)园内各养殖场配备与畜禽养殖种类相适应的自动化饲养设备;(2)养殖场之间、养殖场内各功能区之间防疫与生态间隔设施;(3)雨污分离、污水管网化收集设施;(4)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采用加工有机肥模式,设施建设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5)净污道分设,车辆人员出入道分设且分别采用自动化喷雾消毒设施;(6)园区内全方位视频监控及大屏幕观看设施;(7)专门的兽医室及相应的设备设施、染病畜禽隔离饲养场所;(8)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及电子化档案设施。
4.3.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标准化现代畜禽养殖示范园建设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园区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3)承诺书;(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材料;(5)土地使用有关证明。
4.3.4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批复文件;(4)项目合同;(5)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6)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7)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8)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9)项目验收申请;(10)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11)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12)项目用地手续;(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材料;(16)在相关直连直报信息系统和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养殖信息证明;(17)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证明。
4.3.5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生产科,联系电话:86167530
5.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农林牧渔种业骨干企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
5.1农业种业
5.1.1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中国种子协会正式文件发布的认定结果公告为准。
5.1.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西海岸新区种业骨干企业奖补政策申报表;(2)中国种子协会认定文件(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1.3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联系电话:88191772
5.2种畜禽骨干企业
5.2.1认定标准
(1)新区内种畜禽场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种畜禽场评审办法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0〕43号)要求,当年内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有独立的生产场区,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
(2)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畜禽养殖档案,在农业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整填报相关信息,通过农产品无公害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3)实施项目的种畜禽场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动物疫病检测机构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频率,开展动物疫病的检测工作,出具当年度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单。
(4)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资金来源。
(5)种畜禽场具有专门或依托的科研育种机构,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必需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较强的技术力量。
(6)畜禽保种场有明确的保种目标、方法、繁育计划、配种制度和选育方案,确保能完成保种、繁育任务。
(7)制订切实可行的畜禽良种推广目标和实施方案,与推广养殖户签订推广合同,带动周边养殖户共同发展;上一年度生产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并已完成规定的保种、繁育及推广任务。
(8)当年内新取得国家级、省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2.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西海岸新区种业骨干企业奖补政策申报表及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2)畜牧兽医行政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2.3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生产科,联系电话:86167530
5.3水产良种场(原种场)
5.3.1认定标准
(1)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具有当年内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原种场)的批准文件(证书)。
5.3.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种业骨干企业奖补政策申报表;(2)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3)水产良种场(原种场)认定文件。
5.3.3政策咨询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科,联系电话:88183346
5.4林木良种骨干企业
5.4.1 认定标准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包括新品种培育(当年获省级以上林木新品种鉴定委员会鉴定,规模达到 100 亩以上)、新的生产经营理念的运用、栽培技术创新、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等;主营苗木种类(品种)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林木良种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称号。
5.4.2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获得省级及以上林木良种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文件及证书;(3)林木良种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国家、省林木良种审定证书或林木良种培育技术、方法等方面创新的证书)。
5.4.3 政策咨询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88138293
6.对在育种育苗、新品种引进、农产品工厂化生产、智慧农业、循环农业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年内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科技投入不低于100万元,能够持续进行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贴。
6.1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符合新区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内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等科技投入不低于100万元,能够持续进行农业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必须取得科技、知识产权或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所推广应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须为科技管理部门近五年内鉴定、评审、确认的科技成果或由区级以上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近三年内确定的重点主推技术成果。
6.2奖补内容
与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直接相关的设备、仪器、实验室、实验用品等;用于中间试验和新品种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现场试验费。
6.3奖补标准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贴。
6.4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科技农业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承诺书;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项目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5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向镇街提报的初验申请、项目镇街向区级提报的项目验收申请(附镇街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项目用地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认定证书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智慧农业和循环农业项目另行准备:(1)基础类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成文的生产标准和管理标准;健全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2)配置类指标证明材料,包括:系统的智慧农业、循环农业解决方案;各类硬件装备配置清单,包括种类、数量、品牌、参数、应用等详细内容,要提供相关图片;各类配套软件应用配置清单,服务平台情况介绍;专业技术人才配备情况等,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3)能力类指标证明材料,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确认达到智慧农业、循环农业解决方案中描述的技术水平。
6.6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科牵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业务主管科室共同受理,联系电话:85161791
7.鼓励养殖场户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开发,对年内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的有机肥生产设施的经营主体,按其实际投资额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创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对粮食、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开发,对年内处理废弃物达1000吨、3000吨、5000吨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资金补贴。
7.1畜禽粪污资源化开发
7.1.1申报条件
(1)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养殖场户,其规模应符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和《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牧畜科发〔2017〕11 号)明确的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其中:肉鸡、肉鸭规模养殖场年出栏量为40000只以上)。
(2)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养殖场户其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位于适宜养殖区内,取得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在相关直连直报信息系统、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养殖信息,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
(3)在当年内新建完成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7.1.2建设内容
在项目实施年度内,支持建设畜禽粪便集中收集、贮存,利用畜禽粪便加工标准商品有机肥生产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开发利用。
7.1.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开发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畜禽粪污资源化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3)承诺书;(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材料;(5)土地使用有关证明。
7.1.4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批复文件;(4)项目合同;(5)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6)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7)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8)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9)项目验收申请;(10)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11)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12)项目用地手续;(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材料;(16)在相关直连直报信息系统和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养殖信息证明;(17)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证明。
7.1.5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生产科,联系电话:86167530
7.2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开发
7.2.1申报对象
对农作物秸秆、麸皮胚芽、等外果残次果、果皮果渣、废弃蔬菜、畜禽骨肉与内脏等农产品废弃物,用于生产食品(含宠物食品)、生产用基质、新型燃料、新型建材、化工原料、医用原材料、有机肥料、畜禽饲料、微生物菌等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开发利用的经营主体。
7.2.2申报条件
(1)符合西海岸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2)废弃物处理工艺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7.2.3奖补内容
(1)废弃物处理生产车间建设、废弃物处理设备、环保设施设备。
(2)农产品加工废水、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7.2.4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开发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2)《承诺书》;(3)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废弃物资源化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建设布局示意图;(6)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2.5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批复文件;(3)废弃物加工和制成品销售证明材料;(4)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5)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6)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7)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8)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向镇街提报的初验申请、项目镇街向区级提报的项目验收申请(附镇街或主管部门项目验收报告);(9)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10)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11)项目用地手续;(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2.6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科,联系电话:85161791
(三)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渔业
8.对年内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进行深远海养殖或新建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单只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20%予以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600万元资金补贴。
8.1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
8.1.1申报条件
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新区海洋牧场发展建设规划;
(2)必须是当年内新建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且单个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8.1.2奖补内容
新建海洋牧场平台及其配套设施。
8.1.3申报所需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建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2)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3)海洋牧场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含省级以上海洋牧场批复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建造海洋牧场平台审批手续、海洋牧场平台设计资料、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材料)。
8.1.4验收所需材料
(1)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2)财务资料:包括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审计报告;(3)项目验收申请;(4)项目影像资料。
8.1.5政策咨询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科,联系电话:88183346
8.2新建大型智能化深水网箱
8.2.1申报条件
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渔业发展规划;
(2)当年内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进行深远海养殖,单只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年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
8.2.2奖补内容
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及其配套设施;新建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及配套设施。
8.2.3申报所需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建大型智能化深水网箱项目或新建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智能渔场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2)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3)建设大型智能化网箱或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项目实施方案(含法人资格证明、海域使用证、养殖证、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实施进度、效益分析等)、大型智能化网箱或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设计资料]。
8.2.4验收所需材料
(1)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造合同、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2)财务资料:包括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审计报告;(3)项目验收申请;(4)项目影像资料。
8.2.5政策咨询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科,联系电话:88183346
(四)支持培育农业新型业态
9、对当年新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乡村旅游园区,一次性给予每个经营主体50万元资金补贴。
9.1 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合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包括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乡村度假综合体、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场(农庄)、农业生态观光园、 乡村俱乐部、民俗文化产业基地、温泉滑雪基地、汽车(房车)营地、露营基地等组织、企业和个人。
(2)符合新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园区所在镇(街道)村规划,符合现行的乡村旅游相关政策,符合乡村旅游产品形态。
(3)当年内完成新增奖补内容范围内投资不少于 500 万元。
(4)旅游配套设施齐全:具有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 停车场等。
(5)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运营、 服务、安全等管理水平较高。
9.2 奖补资金用途
经营主体申请的补贴资金用于园区旅游引导标识、旅游停车、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休闲设施、宣传促销等。
9.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旅游园区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2)《承诺书》;(3)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5)各类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6)设施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园区规划及镇村规划。
9.4 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园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能够证明当年园区投资额度的规划(方案)、合同、年度期限内的支付凭据等及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
9.5 政策咨询
区文旅局资源开发中心,联系电话:85171156
10.对年内实际投资1亿元及以上、农业产业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额30%的田园综合体,年度内给予建设主体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连补三年。
10.1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
(2)经行业主管部门公布或区级以上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区级以上田园综合体。
(3)建设要求
①园区规划科学、功能定位准确。园区整体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等各项功能相互协调,边界清晰,核心区面积不少于5000亩。在功能设计上,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一二三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
②基础条件完善、资金投入充足。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完善,有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游客集散、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条件。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③生态环境友好、资源循环利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④综合功能突出、产业优势明显。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群;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开发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10.2奖补内容
(1)特色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效产业,引进优良品种,配套高新集成技术等。
(2)基础设施。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采摘、观光体验等进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3)拓展农业功能。举办农产品采摘节、打造乡村旅游活动,发展节会农业、展会农业等。
10.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2)《承诺书》;(3)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5)各类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6)设施农业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10.4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批复文件;(3)项目合同;(4)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5)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6)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7)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8)项目验收申请;(9)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10)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11)项目用地手续;(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10.5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科,联系电话:85161791
(五)支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11.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蓝莓、茶叶、食用菌、蔬菜、花卉、畜禽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以其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形成的区本级实得财力为基数,按当年新增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
11.1.申报条件
主营业务为农产品深加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1.2.扶持的重点行业
重点扶持蓝莓、茶叶、食用菌、蔬菜、花卉、畜禽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每个企业的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
11.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西海岸新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业(集团)注册登记证明材料;(3)前两个年度12月增值税主表和企业所得税年报主表;(4)其他获得荣誉、奖励证明。
11.4.政策咨询
区工信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163740,86988895
(六)支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12.对年内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线上”“线下”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年内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补贴。
12.1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从事当地农产品销售的农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及工商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营业满两年以上。
(3)申报经营主体注册2个以上企业的,按一个企业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能够提供所销售的农产品为本地农产品的证据。
(5)农产品流通企业收购已享受本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扣除其收购金额。
12.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申报表;(2)销售合同(协议);(3)农产品销售税务正规发票;(4)销售过程银行对账单;(5)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6)销售本地农产品的证据:销售自有基地农产品的,须提供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基地种植(养殖)记录明细(包括品种、面积、产量、产销时间等);销售收购的本地农产品,须提供收购本地农产品的明细(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品种、数量)及与之相对应的收购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与收购相关的财务账簿等。
12.3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配置促进与信息化科,联系电话:88195195
13.对新建成单个高标准农产品冷风库(气调库)或果品冷冻库达到1000吨、3000吨、5000吨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资金补贴。
13.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从事储存农产品新建的冷风库(气调库)或果品冷冻库所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改建、扩建)。
(2)建设规模:冷风库(气调库)或果品冷冻库库容达到1000吨及以上(按水果储存每吨所占空间3.33立方米计量)。
(3)规划要求:冷风库(气调库)或果品冷冻库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具有合法手续。
(4)其他:冷风库(气调库)或果品冷冻库需正常运转;申报经营主体注册2个以上企业的,按经营主体一个企业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13.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产品冷风库(气调库)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2)《承诺书》;(3)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5)各类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6)设施农业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13.3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批复文件;(3)项目合同;(4)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方案注明要求招投标的);(5)工程监理(合同、质量报告);(6)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7)变更申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必须有申请和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8)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向镇街提报的初验申请、项目镇街向区级提报的项目验收申请(附镇街项目验收报告);(9)项目调整的申请及批复(未涉及的不需要);(10)项目影像资料(有明显固定参照物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11)项目用地手续;(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3)项目规划许可、环评、消防等合法手续;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竣工图纸、决算审计书等相关资料;(14)冷风库(气调库)或果品冷冻库出入库登记表复印件。
13.4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配置促进与信息化科、发展和改革科。联系电话:88195195、85161791
(七)支持创建农业品牌
14.农业品牌建设。对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或农产品品牌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瑯琊榜”农业品牌或年内新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
14.1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或农产品品牌的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团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可以以行政事业单位名义上报;
②产品有注册商标;
③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生产已满两年(区域公用品牌除外);
④获得的品牌类别,必须是当年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评选的;
(2)新纳入“瑯琊榜”农业品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团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可以以行政事业单位名义申报;
②产品有注册商标。
③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生产已满两年(区域公用品牌除外)。
④获得的品牌类别,必须为年内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认定评选。
(3)当年内新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经营主体:
①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团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
②产品有注册商标。
③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生产已满两年(地理标志产品除外)。
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认证证书为准;有机产品以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为准。
14.2认定标准
(1)由农业农村部或会同其他部委评定的认定为国家级。
(2)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或会同其他省级部门评定的认定为省级。
(3)由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或会同其他市级部门评定的认定为市级。
(4)在扶持政策规定的年度内入选“瑯琊榜”农业品牌的,按照新入选“瑯琊榜”农业品牌标准进行认定。
(5)获得由组委会名义评定的品牌,以与其农业品牌相关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牵头为准。农业农村部牵头举办的展会,组委会评定的农业品牌奖项按省级标准认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举办的展会,组委会评定的农业品牌奖项按市级标准认定。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举办的展会,其组委会评定的农业品牌奖项不予奖励。
(6)在扶持政策规定的年度内同一品牌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以最高标准执行(三品一标农产品除外)。
14.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除《西海岸新区农业品牌奖补政策申报表》、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市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或农产品品牌、新纳入“瑯琊榜”农业品牌的主体及新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获奖日期至申报日期期间无产品质量问题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获奖证书(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产品和产品包装照片各两张;其它需说明的材料。
14.4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配置促进与信息化科,联系电话:88195195
15.每年设立100万元“瑯琊榜”农业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对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会展的经营主体,对其实际承担的展位费给予 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5.1申报条件
15.1.1展会补贴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团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
(2)有产品注册商标。
(3)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生产已满两年。
(4)年内由新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展,并获得过由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区级以上农业品牌企业。
15.1.2品牌宣传
(1)申请人为青岛西海岸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各镇街)或国有企业。
(2)申请事项为承办区级以上农业品牌宣传推介、节会等。
(3)宣传推介的品牌为“瑯琊榜”农业品牌;节会为“瑯琊榜”农业品牌节会或国家农民丰收节。
(4)每项宣传经费补助6万元。
15.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5.2.1展会补贴
(1)展位补贴:会展日期至申报日期期间无产品质量问题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会展的通知;会展发生展位费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产品、产品包装和展位照片各两张;其它需说明的材料。
(2)参展补贴:会展日期至申报日期期间无产品质量问题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会展的通知;产品、产品包装和展位照片各两张;其它需说明的材料。
(3)参展补贴分山东省外、山东省内、青岛市内,分别给予定额补贴5000元、2000元、1000元。
15.2.2品牌宣传
(1)项目申请书;(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批复文件;(4)项目合同;(5)财务资料:备查账、项目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对账单、项目支出汇总表;(6)其它需说明的材料。
15.3以上各项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5.4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配置促进与信息化科,联系电话:88195195
(八)支持农民家门口就业
16.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聘用新区户籍、适龄劳动年龄的农村劳动力(已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除外)的工资福利支出,由经营主体经营地所在镇街负责审核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1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1申报条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的农民必须在注册所在地的镇街范围内,且未在就业主管部门申领过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补贴、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申报补贴时应为正常经营。
16.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聘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有效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的银行明细原件及复印件;(4)会计凭证及聘用农村劳动力所发放工资福利所涉及的复印件;(5)聘用人员花名册及资金申报等相关表格原件(花名册应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聘用起止时间等内容);(6)申报单位银行账号。
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由申报单位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6.3申报流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每年5月11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镇街申请上年度聘用农村劳动力工资福利补贴;
(2)各镇街负责对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还需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农村劳动力的现场核实工作,杜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对聘用农村劳动力弄虚造假套取补贴资金。审核合格后镇街在聘用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金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青岛市公共就业三化信息系统对各镇街上报花名册人员是否享受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补贴和是否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进行逐人审核,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回各镇街进行公示。
(4)各镇街对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有关材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6.4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科,联系电话:85161791
(九)支持金融保险支农
17.对参加农业“保险+期货”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一次性给予80%的保费补贴,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每年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7.1申报对象
西海岸新区参与“保险+期货”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
17.2 申报条件
(1)参保“保险+期货”业务试点;
(2)参保的保险机构在西海岸新区注册经营并缴纳税收。
17.3申报材料
(1)保单正本复印件加盖经办机构印章;(2)保险费发票
原件;(3)青岛西海岸新区“保险+期货”保费补贴审批表。
17.4 政策咨询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研究科,联系电话:86989823
18.对年内农业融资担保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一次性给予担保费50%的资金补贴,每个机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1申报对象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
18.2申报条件
(1)申报补贴的融资担保机构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青岛西海岸新区;
(2)年内农业信贷新增担保贷款额200 万元及以上,服务对象必须是在西海岸新区注册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注册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优先。
①从事农林牧渔活动,主要包括:
种植业:用于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中药材、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等)活动;
渔业: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远洋捕捞活动。
②农产品加工,从事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活动,包括:
农副产品加工:用于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制造。
纺织加工:用于以棉、苎麻、亚麻、大麻、蚕丝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织活动。
木材加工:用于锯材及木片加工,木制品,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中医药加工:用于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
以上项目不包括用以对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深加工活动。
③农业生产资料制造,从事化学肥料、农药、农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等农业生产资料制造活动。
④农副产品流通,农、林、牧、渔业产品(仅限于本区生产的农、林、牧、渔产品)的收购和出口。
⑤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
⑥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业态。
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的,不予补贴。
18.3 补贴标准
按照财政补贴不超过年度上缴税收形成的区本级实得财力的原则,对当年内新增农业信贷担保贷款额200 万元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单户授信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300万元额度享受保费补助),担保年化费率不超过3%的,一次性给予担保费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每家融资担保机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18.4 政策咨询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联系电话86989820
三、申报及管理流程
(一)建设类项目(包括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科技农业、深远海智能渔业、乡村旅游园、田园综合体、冷风库等)
1.项目立项
(1)每年3月1日前,由各政策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化旅游局)下发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进一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表(书)、申报注意事项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主体根据通知要求集中向所在镇街(管区)申报。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每年3月15日前,各镇街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连同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报各政策主管部门。
(3)各政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批复投资计划并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
2.组织实施
各政策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各申报主体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并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需第三方监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后,于次年5月11日前,申报主体先经过镇街或其他主管部门初验的基础上,由镇街或其他主管部门向各政策主管部门提报验收申请。
(2)5月30日前,各政策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验收。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政策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兑现
根据管委批复意见,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扶持资金兑现工作。
(二)补贴类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种业骨干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销售、农业品牌、农民家门口就业、金融保险支农)
1.申报。当年的补贴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由各政策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别下发申报通知,进一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表(书)、申报注意事项等,各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集中向所在镇街申报。
2.初验。每年5月11日前,各镇街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验,并签署镇街初验意见。对初验通过的项目,由镇街分类汇总,连同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报各政策主管部门。
3.审核。每年5月底前,各政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完成资料审验、实地验收、审核认定等工作。
4.审计。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各政策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进行审计。
四、信息公开与资金兑付
建设类和补贴类项目审计结束后,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将各经营主体拟奖补资金情况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各政策主管部门将当年度奖补资金情况提交新区管委研究,根据管委批复意见,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扶持资金兑现工作。
五、附则
(一)“当年”是指以《鼓励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起止时间跨年度计算,即每年的5月11日至次年的5月10日为一年。
(二)“集中连片”是指该项目的实施范围或流转的土地在一个村内,或者在相邻的多个村但必须连片成方。
(三)投资额的认定:提供正规发票且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认定数额。
(四)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办〔2015〕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六)根据全区投资攻坚战的要求,批复的建设类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投资主体应在镇街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固定资产纳统,属于第一产业范围的(纳统行业代码选择01XX-04XX)必须纳入第一产业统计。不按要求进行纳统的,取消资金补贴资格。
(七)各项政策所需兑付的扶持资金和服务费(含审计费用和第三方绩效评价费用等),由各政策主管部门列各自年度部门预算。
(八)各政策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实施细则宣传,及时下发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及实施,深化政策落实。
(九)本细则自2020年5月11日生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局、文化旅游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原区农工办(农发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林业局、海渔局、旅游委、金融办、畜牧局联合制定的《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实施细则》(青西农工办发〔2018〕79号)和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实施细则》(青西农办〔2019〕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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