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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影视项目在青岛摄制”(电视剧和网络视听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9-05 14:30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24
优惠内容

支持优秀影视项目在青岛摄制〔包括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网络微短剧)、综艺节目项目〕,对推介青岛元素、讲述青岛故事和彰显青岛主题的优秀影视项目,在青岛拍摄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20%-40%的补贴,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
2.本项奖补采取预申报制,申报主体须在项目剧组来青岛拍摄之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青岛市影视作品摄制备案登记表》,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3.影视项目为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网络微短剧)、综艺节目,在青岛摄制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4.推介青岛元素方面,展现青岛地标建筑、交通设施、公众设施等不同城市形象镜头5次(含)以上、每次时长3秒(含)以上,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突出显示青岛影视基地或取景点名称、展现青岛摄制元素;讲述青岛故事、彰显青岛主题方面,剧本须取材于青岛素材,作品主线反映青岛当下经济、科技、文化、民生等领域内容,反映青岛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历史人物或现当代人物故事,有助于提升青岛知名度,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5.影视项目在央视综合频道、综艺频道、电视剧频道及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山东卫视播映;在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抖音、快手视频平台播出。 注:本条款“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指项目剧组在青岛摄制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及采购青岛影视配套企业提供的先进设备应用(视效预览、动作捕捉、虚拟拍摄)或后期制作费用。其中,项目剧组在青岛摄制期间住宿费用须达到80万元(含)以上。
6.申报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申报材料

1.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影视项目第一出品方或备案立项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受委托的影视承制企业或影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申报主体与影视项目第一出品方或备案立项方签订的授权委托材料复印件等。

4.青岛市影视作品摄制备案登记表:该表格为“前置提报”材料。重点填表说明如下:

(1)“题材类别”:按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综艺节目等类别填写。

(2)“拍摄许可证明”及“许可证编码”:①电视剧:填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许可证号;②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微短剧: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规划备案号;③综艺节目:对拟播出计划作出说明。

5.拍摄住宿费及有关摄制投入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清单表:“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指项目剧组在青岛摄制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及采购青岛影视配套企业提供的先进设备应用(视效预览、动作捕捉、虚拟拍摄)或后期制作费用。

6.清单表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影视项目在青岛摄制期间的剧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住宿时间、住宿费用等明细(加盖住宿企业公章)。住宿费用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8.影视项目许可证证明材料:①电视剧: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②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微短剧: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规划信息备案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9.播映承诺书、播映证明等:

(1)影视项目(综艺节目除外)未播映前,申请50%奖励资金的,应提供播映承诺书(盖章),说明意向播映渠道、计划播映时间等情况。

(2)影视项目播映后,申请剩余50%奖励资金的,需按照影视项目类别,分别提供①电视剧:电视台开具的播出证明(应显示播出频道、集数、播出时间及时段等),加盖电视台公章;电视剧播出截图或视频等其他证明材料。②网络影视项目:项目上线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证明材料、项目播出证明(应显示播出平台、播出时间及时段等)、平台播出截图或视频等其他证明材料。③综艺节目:节目播出证明(应显示播出频道或平台、播出时间及时段、播出期数等)、播出截图或视频等其他证明材料。④推介青岛元素的证明材料:对照《实施细则》中关于推介青岛元素的标准界定,提供影视项目在推介青岛元素方面的照片(5张以上)及视频截图、视频片段等,并注明在正片中的起止时间。



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要根据申报类别对应的材料明细,按序排版。其中,须在《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骑缝章。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打印,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不予退还。

(三)申报主体认为的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委托的审计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予配合提供。所有申报材料需要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同步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申报办理

1.申报单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

2.申报单位选择项目,点击【立即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详情页;

3.申报单位查看项目详情页后,再次点击【立即申报】,进入项目申报页面,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材料。

4.以上申请材料均需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报,材料上传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

(五)对《实施细则》规定的、未在本次组织申报的“影视拍摄取景基地”“青岛影视元素衍生品市场化开发”“影视人才引育”奖补事项,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适时组织申报。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1、
联系电话:0532-85815170
联系电话:0532-85816267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影视业发展 电视剧和网络视听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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