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出品的优秀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项目”奖补资金(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9-05 14:27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25
优惠内容
在一线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按购播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在上星动漫频道和省级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按照购播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项目第一出品方或备案立项方为在青岛市注册成立的影视企业;
2.项目通过山东省备案立项;
3.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4.申报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申报材料
1.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出品方出资合同复印件、资金划拨证明。
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剧目文件。
5.《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或《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6.电视剧(电视动画片)购播合同复印件;委托第三方的,需要提供出品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第三方与电视台签订的购播合同等。
7.银行付款凭证等购播交易额证明材料,包括出品方购播交易发票、收款银行凭证等;委托第三方的,需同时提供第三方与电视台之间的购播交易相关证明材料。
8.电视台开具的播出证明:应显示播出频道、集数、播出时间及时段等(加盖电视台公章),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播出截图或视频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要根据申报类别对应的材料明细,按序排版。其中,须在《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骑缝章。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打印,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不予退还。
(三)申报主体认为的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委托的审计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予配合提供。所有申报材料需要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同步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申报办理
1.申报单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
2.申报单位选择项目,点击【立即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详情页;
3.申报单位查看项目详情页后,再次点击【立即申报】,进入项目申报页面,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材料。
4.以上申请材料均需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报,材料上传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
(五)对《实施细则》规定的、未在本次组织申报的“影视拍摄取景基地”“青岛影视元素衍生品市场化开发”“影视人才引育”奖补事项,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适时组织申报。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1、
联系电话:0532-85815170
联系电话:0532-85816267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影视业发展电视剧和网络视听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