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8 11:01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17
优惠内容
1.认定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可参与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2.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在“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指标中得4分。
3.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如继续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在“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指标中得8分。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2023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自2022年8月20日起)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申报文件印发日(8月2日)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8月19日)期间在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在首页左侧“快捷服务”栏目处,下载普通版,报告查询时间范围为24个月、报告查询领域为全部52个领域)。
3.202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审计报告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二维码清晰可识别),审计信息需披露完整,包含防伪码、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指标和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审计人员等完整审计报告);或提供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加盖企业公章的包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指标的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4.企业从业人员数证明: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导出的2023年12月企业参保人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5.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名录:填写《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名录》(附表1)。
6.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填写《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明细表》(附表2)并提供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填写《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附表3)并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中对研发投入的列示说明或税务导出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证明或研发投入明细原件扫描件。
8.企业专利:填写《授权并有效专利等知识产权明细表》(附表4)《正在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附表5)并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原件扫描件。
9.近三年企业技术研发项目及承担的省级以上项目情况:填写《近三年企业技术研发项目开展情况表》(附表6)。
10.外聘专家情况,如有请填写《企业外聘专家信息表》(附表7)。
1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情况,如有请填写《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定的实验室》(附表8)。
12.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团体、企业标准情况,如有请填写《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表》(附表9)。
13.产学研合作项目情况,如有请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信息表》(附表10)。
14企业专有技术、工艺、配方情况,如有请填写《企业专有技术、工艺、配方情况信息表》(附表11)。
15.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情况,如有请填写《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信息表》(附表12)。
16.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一)企业在线申报。在“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s://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开设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窗口,企业登录系统申报,线上填写《2024年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申报系统将于8月7日9:00起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9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对照佐证材料对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初审核实,初审中对企业填报失误项,允许企业予以修改。
同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24个月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进行核验。请于8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并将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民营经济局(纸质件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补充材料。
(三)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委托专家开展市级审核工作。
(四)公示公告。市民营经济局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公告为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51989380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2820159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51983321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8007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8151066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58770875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89067136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57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7364327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051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1、
联系电话:0532-68686931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2、
联系电话:0532-86763772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3、
联系电话:0532-85912658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14、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