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青岛市A级旅游景区新(改)建配套设施或开展智慧化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6 09:58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70
优惠内容
对新(改)建游客中心、游步道或开展智慧化景区改造的3A 级以上旅游景区,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旅游业相关单位。(旅游业行业范围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3A级及以上景区;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3.智慧化景区改造,是指立足景区实际,以游客为中心,实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数字产品开发、沉浸式数字场景打造等项目,运用数字技术丰富游客体验,提升景区管理服务智慧化、便利化水平;
4.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10月7起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5.项目总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原件;
4.项目现场照片、前后对比照片(不少于10张);
5.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
(2)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3)对应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内各单项预算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内各单项支出,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并按照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同一明细科目中,合同和发票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4)筹资证明文件(项目单位关于自筹资金的说明、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6.项目立项、竣工、开业证明等证明项目属于政策有效期
的材料复印件。
7.获得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如有)。
申报流程
(一)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在申报文本封面及内文相应地方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申报表初审意见处需加盖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件需扫描成电子版)。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查验。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概不退还。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01日17:30,逾期不受理,请务必提前联系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留足初审时间。
(三)其它事宜请认真阅读《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文旅发〔2023〕71号)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资源开发处1、
联系电话:0532-85810822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A级旅游景区新(改)建配套设施或开展智慧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