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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01 16:27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13
优惠内容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申报条件

一、支持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同时,对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参加2024年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的企业可以申报,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不予推荐。
二、支持内容
申报企业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和支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材料

说明:佐证材料提供原则:1.企业所填数据和信息与评审条件相关的,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2.所有提供的证明及凭证应有相应的印章。3.佐证材料清单需添加目录、页码。4.所提供的佐证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小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截图)。

3、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23年审计报告需要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其他年度不作要求。所有审计报告信息需披露完整,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总额等指标)。

5、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佐证材料。

6、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7、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8、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并实际应用的佐证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

9、与行业龙头企业配套情况的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及发票等。

10、如果有被其他国家限制等情况,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1、研发机构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1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发票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1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4、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1)

15、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对照相关通知要求,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出书面承诺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青岛政策通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项目申报专区填写青岛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1)、青岛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实施期内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主动退回已拨付资金。申报系统自2024年7月1日开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初审意见,于7月12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推荐行文连同XX区(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XX区(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PDF电子版(汇总表为Excel版)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项目审核上报。市民营经济局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形成青岛市2024年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上报实施方案。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51989380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2820159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51983321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8007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8151066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58770875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89067133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57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7364327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051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1、
联系电话:0532-68686931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2、
联系电话:0532-86763772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3、
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14、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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