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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洋产业倍增计划奖补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01 16:25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43
优惠内容

奖励对象为企业经营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团队),奖励额度为企业实现倍增期间,海洋营业收入产生的年实际地方贡献最高增长额度的20%。

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纳入我市现代渔业、海洋先进制造业、海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3.企业2021年度的海洋营业收入已达到1亿元以上;
4.企业2023年度海洋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实现至少翻倍。

申报材料

1.海洋产业倍增计划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简介;

4.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企业实现倍增期间,每年度海洋营业收入数额,倍增海洋营业收入数额(包括海洋营业收入汇总明细表、业务合同和结算发票等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海洋营业收入情况,需证明每年度海洋营业收入数额、每年度海洋营业收入产生实际地方贡献数额);

7.企业实现倍增期间,每年度在青岛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海洋营业收入形成的财政贡献情况的说明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无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报申请材料。

(二)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相关功能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审核),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核报告(含审核意见表,见附件6),于7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海洋发展局复核。纸质件请报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403房间),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hycycj qd.shandong.cn)。

(三)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等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并通过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兑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政策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同步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

(六)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将已兑付奖补的项目汇总表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海洋工业处1、
联系电话:0532-85886631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4年海洋产业倍增计划 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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