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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端船舶海工项目订单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01 15:58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39
优惠内容

对在我市新建造的深海油气开发装备及其核心工艺装置、高技术船舶(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舶、大型豪华邮轮),按照竣工结算金额的0.5%给予建造企业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地方贡献。

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需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海洋船舶与海工装备相关企业;
(二)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产品需在2022年1月24日后签署建造合同并开工建设,在申报日前取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三)申请新建造产品奖励需符合以下范围:深海油气开发装备(主要包括:深海钻井平台、深海生产平台、深海生产储存装置、海上浮式生产设施、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浮式存储再气化装置、深水导管架等)及其核心工艺装置、高技术船舶(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舶、大型豪华邮轮)。
申报材料

(一)新建高端船舶海工(配套)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及项目投资企业简介;

(四)订单合同、结算发票、交付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项目竣工日期、竣工结算金额、项目实际地方贡献情况说明等);

(六)无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报申请材料。

(二)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相关功能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审核),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核报告(含审核意见表,见附件6),于7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海洋发展局复核。纸质件请报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403房间),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hycycj qd.shandong.cn)。

(三)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等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并通过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兑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政策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同步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

(六)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将已兑付奖补的项目汇总表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海洋工业处1、
联系电话:0532-85886631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4年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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