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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4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18 10:38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39

优惠内容


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2021-2023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企业在2023年度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500万元。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列入青岛市2024 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的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入青岛市 2024 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2023 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 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 号)等文件要求,对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其它要求
1.2023年度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以及市民营经济局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或者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市级技术改造贴息类项目验收的企业,不再享受2024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
2.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设备投资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3.申报企业如获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应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初审责任,对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严格把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复核结果对初审工作不到位的区市给予通报。
5.未尽事宜,以《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2〕43号)为准。
申报材料

1.青岛市2024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在线填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2.2021-2023年度内取得的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上传pdf文件);

3.企业2023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提供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融资租赁设备应当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合同等,以上文件扫描上传)及明细表(附件2,明细表同时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4.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传pdf文件);

5.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上传pdf文件)及2023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传pdf文件,需税务部门盖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有意按附件9青工信字〔2022〕43号第五条第二款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见附件3,上传pdf文件,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有意按青工信字〔2022〕43号第五条第二款申报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指南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青岛政策通”(http://zccx.qingdao.gov.cn)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7月8日(周一)17:00。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步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设备投资额;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惩戒信息,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

(三)区市推荐。初审完毕后,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附件4,加盖公章的纸质)、审核意见表(附件5,加盖公章的纸质和excel文件)、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绿色门槛”反馈意见表(附件6)、按青工信字〔2022〕43号第五条第二款申报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提供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林霞,电话:85913536,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1号办公楼311房间),并将推荐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同时,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税务部门核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等,审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真实性、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独立核定设备投资额,并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惩戒信息。

对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已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竞争性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51989381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3087105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51983326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6930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6988735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58770281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66091602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363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7361949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713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1、
联系电话:0532-82020765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2、
联系电话:0532-86763772
联系科室/处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处13、
联系电话:0532-5911248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14、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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