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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支持展会做大做强补助(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二季度)

发布时间:2024-02-26 16:18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95
优惠内容
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贸易类展会,给予补助1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5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消费类展会,给予补助1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3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展会国际化率达20%以上,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数量和展览面积均占比20%以上的,或在展会中举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新品发布会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上述展会应在专业场馆举办,净展览面积(各展位面积之和)与总展览面积之比不得低于40%。室外展览部分按展位净面积计入展览面积。外地项目来青举办,由展馆申请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在青岛市专业展馆举办展会的企业,外地来青举办的展会由展馆申请补助;
2.“贸易类展会”是指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为主要目标、以专业观众为主要对象的展览会;
3.“消费类展会”是指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售卖为主的展览会;
4.“国际化率”是指外商(含境外注册企业和境内注册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数量占参展商总数之比和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之比。国际化率达20%以上,是指前述两个比例数均大于20%(不含本数);
5.“世界500强”是指由上一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的全球总部或者中国总部企业,包括在华区域综合总部企业和功能性总部企业;
6.“中国500强”是指由上一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企业;
7.“净展览面积”是指参展商有偿使用的场馆内展位面积及室外展区展品所占面积之和;
8.“总展览面积”是指场馆室内展位所占面积及展位间必要的走廊、通道面积和室外展位所占面积(不含开幕式场地、茶歇区、独立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是展会补助的依据面积;
9.同一主体一年举办多届同类题材展会的,只补助其中一届。
申报材料

1.展会补助申请表;

2.展会补助审核表;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如需主办单位批准,需提供主办单位的批文(回复函)或合同(协议);

5.如需相关单位审批或备案,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审批手续或备案材料;

6.项目工作方案;

7.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8.展会费用结算汇总表;

9.场地租赁费用发票及相关明细;

10.展位平面图(如有外商和500强企业需备注);

11.展商名录、净展览面积(如有外商和500强企业需单独备注);

12.专业观众名录;

13.现场核实表;

14.现场照片;

15.展馆提供的展会使用场地规模证明(盖章);

16.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盖章);

17.媒体新闻报道明细(举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新品发布会的展会提供)。



申报流程

企业预申报

三方现场核实

企业申请

市贸促会审核

专家评审

确定拟补助名单和金额

网站公示

财政拨付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
联系科室/处室:会展规划处1、
联系电话:0532-83888760
联系电话:0532-83897838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3、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印发《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 10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二季度市场化会展项目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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