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
发布时间:2024-02-26 16:07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72
优惠内容
1.2024年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3个方向,对达到创建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称号。
2.后续,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将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方式,从历年已发布的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中遴选。
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 申报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在青岛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申报绿色工厂的单位,应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或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其中,已发布行业标准的(附件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其他行业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见附件2)开展自评价。列入《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关标杆水平;未规定能效标杆水平但有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
(二)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1.具有法定边界、范围和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且工业增加值或园区内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2.已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积极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申报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应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3)开展自评价,优先支持园区内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2.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3.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并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应按照行业指标体系或通用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其中,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附件4)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5)进行自评价。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制造、机械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冶金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其他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被动态调整出各级绿色制造名单的;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6.失信被执行人等。
申报材料
1.青岛市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2.青岛市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
3.青岛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
申报流程
(一)自评申报。市级绿色制造示范遵循自愿申报原则,采用无纸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要求(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见附件6),组织编写自评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7-9),并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充分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各区、市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0)和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均各一份)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三)评审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公布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科室/处室:绿色发展处1、
联系人:王亚军
联系电话:0532-85916711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2024年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