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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16 13:52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08
优惠内容申报模板
对符合条件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非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2023年已通过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的项目
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及项目投资企业简介。

(四)项目建设有关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等复印件,项目建设不需要审批或备案及无法提供其他材料的,由申报企业出具说明材料。

(五)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并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的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七)无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一、奖补申请

(一)市海洋发展局下发申报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通知和申报指南,发布申请表格,明确具体申报事项。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

二、区市、相关功能区审核。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核报告并报市海洋发展局复核。

三、市级复核。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报告等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市海洋发展局意见,将资金拨付区(市)、相关功能区,由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功能区兑付。

五、市级备案。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分别将已兑付奖补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海洋工业处1、
联系电话:0532-85886760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关于补充提报政策通平台认定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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