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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公司注册税收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0-04-02 12:06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1263

据悉,为加大自由贸易实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青岛片区)招商引资力度,更好的服务好所引进的项目,原有企业与新引进企业实行两种分配方式,保护片区内镇街为保障项目的发展提供驱动力,同时也为其他镇街招商引资与财源工作提供广阔的资源空间。

一、原来已经注册公司的企业

对各镇街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到自贸区青岛片区注册的,企业产生的税收额度仍然属于各个镇街,地址变更后所在镇街不参与税收额度与财政收入的分配。同时,各镇街应配合解决好因公司注册地址与公司经营地址不一致给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投资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新引进项目注册公司的企业

(一)没有征用或占用土地的情况。新注册在自贸区青岛片区范围内的公司,但没有占用所在镇街的征用土地或其他土地资源的贸易、物流、金融等商贸型公司项目产生的财政收入,由项目引进镇街与新公司注册地镇街按四比六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新征用用或占用引进镇街土地的情况。新注册在自贸区青岛片区范围内的公司,且征用或使用引进镇街土地资源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产生的财政收入归项目引进镇街,在另外的镇街进行公司注册的,注册地镇街不参与该项目的收入分配。

(三)新征用或占用新注册地镇街土地的情况。新注册在自贸区青岛片区范围内的公司,且征用或其他方式占用新注册地镇街土地资源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产生的财政收入,由项目引进单位与新公司注册地镇街按三比七的比例进行财政收入的分配。

通过以上合理的分配原则,明确了引进单位与服务单位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发展自贸区青岛片区,真正使投资方、引进方、服务方三方形成粘性,为更好的加快项目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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