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
发布时间:2026-05-09 09:06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114
政策事项
(一)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
(二)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申报(享受)条件
一般应当是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主持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的项目。因批准文件滞后和标准出版、证明材料等原因,在此时间段之前完成的2024年度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说明。
所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 2.项目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项目审查评审评估会议的意见或结论; 3.项目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项目应提供标准文本,标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发表的证明截图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等; 5.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6.承担
电子文件
原件扫描件
申报审核流程
1.申请单位于5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包括信用和绿色门槛证明等。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项目原件通过后盖章。
2.各区(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公章一式一份)、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含3个表格,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