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超低温金枪鱼自捕回运)
发布时间:2025-07-16 15:03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124
优惠内容
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运回青岛的超低温金枪鱼,给予每吨1000元的运输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
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运回青岛的超低温金枪鱼(包括蓝鳍金枪鱼、大眼金枪鱼、黄鳍金枪鱼和长鳍金枪鱼,下同),按照青岛海关报关单,给予每吨1000元运输费用补助。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信用报告;
5.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6.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7.渔船国籍证书;
8.渔船所有权证书;
9.船舶检验证书;
10.企业银行账号;
11.上一年度渔捞日志;
12.渔船生产年报汇总表;
13.远洋自捕水产品海关报关单;
14.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5.入渔配额证明(只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1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流程
1.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向辖区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辖属企业直接向市海洋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补助所需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按照青海规【2022】2号等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我局。
3.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同步上传“政策通”平台。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渔业处1、
联系人:宿晓燕
联系电话:0532-85887229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2、
联系人: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