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新建远洋渔船补助(青财农【2013】17号政策期内未享受完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5-07-16 14:58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227
优惠内容
对我市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的,给予改造费用20%的补助,视船型最高补助500万元。
申报条件
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远洋渔船,原则上给予建造或改造费用20%补助,具体补助船型、企业建造或改造远洋渔船,享受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2.自捕水产品回运青岛产量达到总产量的50%以上(以青岛海关报关单为准);
3,新建远洋渔船竣工造价结算单和二手远洋渔船买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2012年8月14日及以后。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报告;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渔船国籍证书
4.渔船所有权证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7.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8.企业银行账号
9.农业部渔船建造审批件
10.造船合同书
11.渔船竣工造价结算单
12.上一年度渔捞日志
13.渔船生产年报汇总表
14.远洋自捕水产品青岛海关报关单
15.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流程
1.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向辖区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辖属企业直接向市海洋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补助所需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按照青财农【2013】17号等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我局。
3.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同步上传“政策通”平台。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渔业处1、
联系人:宿晓燕
联系电话:0532-85887229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2、
联系人: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