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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5年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03 08:26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193

优惠内容


科技计划惠民专项(科技协作)项目。每个方向拟支持项目1项,每项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或综合绩效评价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其中,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配比应不低于1:1。
重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项目。每个方向支持项目1项,每项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单位须符合上述申报领域方向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4〕2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4〕19号)、《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实施细则》(青科字〔2024〕29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规范的运营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同时,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知识产权明晰,具备核心技术和配套资金保障,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协作项目申报单位须与实施地高校院所或企业合作组织实施。
3.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4.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超过1项(不含1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4年验收的项目除外)。近3年内有验收不通过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参加过相关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5.科技协作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须与项目实施地至少一家法人单位联合承担,其中至少包含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6.申报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应提供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材料。规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为2023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
7.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强化项目、人才一体化推进,积极引进、培养人才,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人才引进培养目标。同时,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8.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9.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并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盖章版《“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意见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会商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绿色门槛”审查,通过后予以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供项目评审专家参考)。相关附件包括:

1.申报诚信承诺书(申请人部分);

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提供该单位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提供档期经费收支表;

4.上年度研发统计(“规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为2023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相关统计系统填报的不得申报。”)

5.项目预算说明书

6.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7.联合申报协议(科技协作项目)

8.“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9.其他证明材料(研发平台、知识产权、审批文件、奖励证书等证明研发基础或生产状况的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需要签字、盖章的文件,均以PDF 格式上传,同一用途的多页文件须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 浏览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申报。没有账号的,按个人或者单位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并及时联系申报单位、主管单位进行账号绑定审核。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2.登录后,通过“申报指南”—选择相应的申报通知,点击“申报”,选择相应方向(例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某类项目—申报项目具体名称),网上填报,并提交上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企业申报,需按照“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并提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审查意见。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1、
联系电话:0532-85911341
联系科室/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2、
联系电话:0532-85911346
联系科室/处室:市科技局海洋科技处 3、
联系电话:0532-85911386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4、
联系电话:0532-88728768
联系科室/处室: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5、
联系电话:0532-85911316
联系科室/处室:技术咨询6、
联系电话:0532-85912992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继续执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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