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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25 11:01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43
优惠内容

(一)市民营经济局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各区(市)主管部门对优质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发挥青岛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区(市)主管部门应制定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加强分层分类服务,建立企业沟通机制,配备专属服务专员,定期走访联系企业,反馈企业诉求建议。
(四)用好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奖补、融资租赁奖补等融资支持政策,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针对优质中小企业推出特色产品。加大供应链金融创新,推动更多为重点产业链提供关键配套或纳入政府采购的优质中小企业享受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对接登录资本市场。
(五)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申报条件

(一)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见附件1)。
1、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①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 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③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④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⑤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备注: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材料

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须提供附件1-5全部和9-12中至少一项;

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须提供附件1-8全部。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申报文件印发日(9月23日)至区市推荐截止日(10月22日)期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申报文件印发日(9月23日)至区市推荐截止日(10月22日)期间在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在首页左侧“快捷服务”栏目处,下载普通版,报告查询时间范围为36个月、报告查询领域为全部52个领域)。

3.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模板见申报系统)。

6.2022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防伪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或提供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加盖企业公章的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可下载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等)。

7.2023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防伪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或提供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加盖企业公章的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可下载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等)。

8.知识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知识产权局证书,专利权人需是申报企业)

“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直通条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9.2021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10.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均为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公告文件或证书)。

11.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山东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公告文件或证书)。

12.2021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申报流程

1.企业在线申报。在“青岛政策通”平台开设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企业登录系统申报,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申报系统将于9月25日起开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区市评价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对企业自评信息、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含实地抽查),形成初审意见,于10月22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纸质件推荐行文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

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补充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价的依据。

3.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评价。

4.公示公告。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拟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51989380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2820159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51983321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8007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8151066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58770875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89067133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57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7364327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051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1、
联系电话:0532-68686931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2、
联系电话:0532-86976830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3、
联系电话:0532-85912658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14、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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