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
发布时间:2024-09-12 14:14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51
优惠内容
对于被认定为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鲁工信创〔2020〕222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聚焦我省“6997”现代化工业体系(6大传统产业—冶金、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领域,9大优势产业—高端化工、汽车、智能家电、工业母机、轨道交通、海工装备、农机装备、高端铝材、现代食品等领域,9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领域,7大未来产业—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领域),优选一批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
申报材料
1.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2.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3.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表
4.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
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报系统(https://www.sdsdldjsqy.com)企业申报窗口将于9月13日正式开放,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最晚于9月2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企业按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可在填报系统下载打印、盖章上传)。
(二)区(市)初核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推荐;纸质推荐文件(盖章版)于10月9日前报送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三)市局审核推荐。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复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为“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2024年度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
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
联系电话:0532-55583227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