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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开发生产文创产品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22 14:51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66
优惠内容

社会力量兴办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文创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并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备案确认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
(二)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生产的文创产品,年度销售额经第三方审核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单位为博物馆或博物馆举办单位。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博物馆备案确认书、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文创产品销售发票等相关票据资料。

5.单位承诺书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及材料要求

1.2024年度数据统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申报时填写2024全年预计数据,待年度完成后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均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区级审核

各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并加盖公章,通过初审后,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三)市级审核

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1、
联系电话:0532-85815375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青岛市部分文化产业类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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