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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电影产业奖补资金——优秀电影项目在青岛摄制

发布时间:2024-07-31 10:14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352
优惠内容

支持优秀影视项目在青岛摄制,对推介青岛元素、讲述青岛故事和彰显青岛主题的优秀影视项目,在青岛拍摄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20%-40%的补贴,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

申报材料

1.青岛市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下同)。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或备案立项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受委托的电影承制企业或电影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申报主体与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或备案立项方签订的授权委托材料复印件等。

4.青岛市电影作品摄制备案登记表(附件2):该表格为“前置提报”材料。

5.拍摄住宿费及有关摄制投入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清单表(附件3):“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指项目剧组在青岛摄制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及采购青岛电影配套企业提供的先进设备应用(视效预览、动作捕捉、虚拟拍摄)或后期制作费用。

6.清单表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电影项目在青岛摄制期间的剧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宿时间、住宿费用等明细(加盖住宿企业公章)。住宿费用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附件4)。

8.电影项目许可证证明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项目的“备案公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9.播映承诺书、播映证明等:

(1)电影项目未播映前,申请50%奖励资金的,应提供播映承诺书(盖章),说明意向播映渠道、计划播映时间等情况。

(2)电影项目播映后,申请剩余50%奖励资金的,需提供①《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及公映证明材料;②推介青岛元素的证明材料:对照《实施细则》中关于推介青岛元素的标准界定,提供电影项目在推介青岛元素方面的照片(3张以上)及视频截图等。

10.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青岛拍摄的符合政策标准的电影项目。

申报流程

申报和审核按“前置报备、递交材料、专家评审、项目公示、集体研究、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办理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738房间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联系科室/处室:电影处1、
联系人:张银昌
联系电话:0532-85912813
联系科室/处室:电影处2、
联系人:张银昌
联系电话:0532-51915060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3、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上半年电影产业发展有关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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