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青岛市休闲露营地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25 15:18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73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休闲露营地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旅游业相关单位。(旅游业行业范围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需具有交通、游览、休闲、住宿、卫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条件;
2.具有产业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等特点,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10月7日(含)之后)新投入运营,并实现常态化运营;
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5.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
申报材料
1.青岛市休闲露营地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原件;
4.项目现场照片(前后对比不少于2组,总体不少于8张);
5.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
(2)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3)对应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内各单项预算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内各单项支出,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并按照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同一明细科目中,合同和发票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4)筹资证明文件(项目单位关于自筹资金的说明、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6.项目立项、竣工、开业证明等证明项目属于政策有效期
的材料复印件。
7.获得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如有)。
申报流程
(一)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在申报文本封面及内文相应地方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申报表初审意见处需加盖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件需扫描成电子版)。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查验。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概不退还。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17:30,逾期不受理,请务必提前联系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留足初审时间。
(三)其它事宜请认真阅读《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文旅发〔2023〕71号)。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资源开发处1、
联系电话:0532-85810822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2、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休闲露营地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