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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高端船舶海工设计机构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01 15:49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59
优惠内容

根据从2022年1月24日起新引进我市的高端船舶海工设计机构的地方贡献情况,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地方贡献总额。

申报条件

(一)2022年1月24日后青岛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具有高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及其配套产品设计能力。
(三)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成立满1年。

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的高端船舶海工设计机构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机构简介(含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技术专利情况、设计能力、典型案例、人才团队情况等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五)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六)无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报申请材料。

(二)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相关功能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审核),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核报告(含审核意见表,见附件6),于7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海洋发展局复核。纸质件请报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403房间),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hycycj qd.shandong.cn)。

(三)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等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并通过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兑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政策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同步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

(六)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将已兑付奖补的项目汇总表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海洋工业处1、
联系电话:0532-85886631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4年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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