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支持发展重点现代航运服务业(国际船舶管理)
发布时间:2024-05-09 09:13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59
优惠内容
对注册在我市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以2023年度实际管理的国际船舶(老旧运输船舶除外,其中外国籍运输船舶参照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执行)按5元/总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且不超过其地方贡献。
申报条件
1.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应取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证明、船旗国政府海事部门发放或者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船级社发放的符合证明。
2.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所管理的符合国际安全营运管理规则要求的船舶,应取得船旗国政府海事部门发放或者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船级社发放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3个月及以上。
申报材料
1.国际船舶管理奖励申请表(表2);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3.经税务部门盖章的税收完税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和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分别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5.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证明、符合证明;
6.国际船舶管理清单(表3);
7.国际船舶委托管理合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以船舶为单位按第6项国际船舶管理清单顺序上传);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一)申报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于6月14日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按照注册地向所在区(市)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区(市)受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工作,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核查,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报单位补正。申报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参与申报。
(二)初审
各区(市)受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各企业及项目拟奖励金额,出具初审意见。各区(市)受理部门于7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三)复审与资金兑付
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计,会同市财政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组织市级奖励资金兑付工作,各区(市)按程序组织区(市)奖励资金兑付工作。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处1、
联系电话:0532-88018665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2、
联系电话:0532-88018685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3、
联系电话:0532-85853023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4、
联系电话:0532-51989693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5、
联系电话:0532-51986388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6、
联系电话:0532-87603917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交通运输局7、
联系电话:0532-87858599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8、
联系电话:0532-85165920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交通运输局9、
联系电话:0532-67767546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交通运输局10、
联系电话:0532-88553641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交通运输局11、
联系电话:0532-87255178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交通运输局12、
联系电话:0532-88333571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交通运输局13、
联系电话:0532-88438806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航运物流部14、
联系电话:0532-86763721
联系科室/处室:上合示范区管委产业发展一部15、
联系电话:0532-85279160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16、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17、
联系电话:0532-85017192
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条政策有关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