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支持发展海铁联运
发布时间:2024-05-09 08:51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53
优惠内容
2023年度对省外进出青岛港口海铁联运集装箱按300元/标准箱给予港口经营企业奖励。原则上享受本项奖励的企业2023年度地方贡献增幅需高于2023年全市经济发展目标(5.5%)。
申报条件
其中海铁联运是指以集装箱作为运载单元,采用铁路运输和海路运输完成整个运输过程的运输方式。奖励对象为在青岛市范围内注册,在青岛港口开展省外内外贸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企业,其中青岛港口包括所辖的大港、前湾港、董家口港及青岛市辖区内陆港。奖励标准为对省外进出青岛港口的内外贸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按照300元/标准箱给予奖励。标准箱为20呎集装箱,40呎集装箱按两个标准箱计算。
申报材料
1.集装箱海铁联运奖励申请表(表12);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3.经税务部门盖章的税收完税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和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分别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5.铁路货物运单、海运提单、港口理货单(港口经营企业
存档备查);
6.出口集装箱货物汇总表、进口集装箱货物汇总表(表13);
7.出口集装箱货物明细表、进口集装箱货物明细表(表14,港口经营企业存档备查);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一)申报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于6月14日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按照注册地向所在区(市)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区(市)受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工作,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核查,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报单位补正。申报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参与申报。
(二)初审
各区(市)受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各企业及项目拟奖励金额,出具初审意见。各区(市)受理部门于7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三)复审与资金兑付
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计,会同市财政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组织市级奖励资金兑付工作,各区(市)按程序组织区(市)奖励资金兑付工作。
申报链接
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18221297545773056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处1、
联系电话:0532-88018665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2、
联系电话:0532-88018685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3、
联系电话:0532-85853023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4、
联系电话:0532-51989693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5、
联系电话:0532-51986388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6、
联系电话:0532-87603917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交通运输局7、
联系电话:0532-87858599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8、
联系电话:0532-85165920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交通运输局9、
联系电话:0532-67767546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交通运输局10、
联系电话:0532-88553641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交通运输局11、
联系电话:0532-87255178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交通运输局12、
联系电话:0532-88333571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交通运输局13、
联系电话:0532-88438806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航运物流部14、
联系电话:0532-86763721
联系科室/处室:上合示范区管委产业发展一部15、
联系电话:0532-85279160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16、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17、
联系电话:0532-85017192
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条政策有关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