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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8 14:28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65

优惠内容


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工信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企业仅需按要求填写说明、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五)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六)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七)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八)申请企业须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上传并报送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申报材料

1.第三批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2.第三批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3.佐证材料清单.docx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1.线上填报: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上传,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企业免费提供的申报培训进行填报。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在培育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去申报”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第三批申请复核的企业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在培育平台“企业复核——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2.线下报送:企业需将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附件5)纸制版按顺序装订,并与推荐汇总表(附件3)或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区市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至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

1.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初审工作,对新申请和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全面实地核查,包括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复核的第三批“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

2.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推荐行文中。

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5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与附件5装订成1册)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与附件5装订成1册)等纸制件1份,连同pdf电子版(汇总表Excel版)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4.对适用简单更名的已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市级评审推荐

市民营经济局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对各区市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并将评审通过的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评审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51989380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2820159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51983321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8007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8151066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58770875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89067133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57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7364327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051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1、
联系电话:0532-68686931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2、
联系电话:0532-86763772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3、
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4、
联系电话:0532-85912658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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