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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发布时间:2024-02-27 15:14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44

优惠内容


1.对三星级以上的国合基地,优先推荐加入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参与科技交流活动、参评科技合作先进单位等。
2.国合基地举办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取得重要影响和成效的,择优给予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经费补助。
3.鼓励国合基地布局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海外科技孵化器、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合作平台载体,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予以支持。鼓励国合基地引进海外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相关人才计划予以支持。

4.鼓励国合基地提质升级,被认定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或科技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可以通过后补助合作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各区(市)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各区(市)、市直限项推荐1家左右。经评审审核,全市拟推荐3家报省科技厅。全市将择优推荐青岛市国合基地申报山东省国合基地。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合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省内注册满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

2.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4.研究方向符合世界科技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

5.拥有稳定的研发机构、科研团队或科技服务队伍,专职科技人员或技术转移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10人;

6.与境外单位建有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7.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牵头并与境外单位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者近3年参与并与境外单位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

(2)近3年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单次与会50人以上且外方人员30%以上)5场以上,或者近2年连续举办国际科技交流系列活动(单次与会100人以上且外方人员30%以上)2次以上。

(二)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除符合第八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三)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除符合第八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四)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除符合第八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除符合第八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六)国合基地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1.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申报;

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省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5.省科技厅公示认定结果;

6.省科技厅下达认定文件。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于2024年3月20日17时前报送至推荐单位青岛市科技局。另外,区(市)和市直推荐单位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3月20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与可编辑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科技局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统对《申报书》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2024年3月28日17时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科室/处室:业务咨询1、
联系电话:0532-85911347
联系科室/处室: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2、
联系电话:0531-51751080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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