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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区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4-01-16 14:03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97
优惠内容
从本区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已完成搬迁手续并整体搬迁至城阳区的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以及企业当年申报高企的纸质材料)。

2.企业整体搬迁后的证明材料:企业在行政审批部门的变更材料,搬迁后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房产证明(租赁厂房需提供租房协议)。

3.企业N+3年内不得搬迁出城阳区承诺书(N指企业搬迁至城阳区后高企有效期,N≤3)。

4.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现场核查。

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流程

企业搬迁后第二年6月份或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核查—发布公示结果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城阳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科室/处室:科促中心1、
联系电话:0532-87866475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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