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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岛市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3-12-13 15:24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85
优惠内容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且向社会开放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奖励;超过1万平方米(含)的以上,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奖励。

申报条件

自《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发布之日起,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在青岛市区域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向社会开放的美术馆。

申报材料

(1)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主要包括:美术馆基本介绍、运行情况、社会效益、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2)美术馆资格证明。包括青岛市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美术馆的审查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资金来源相关证明;场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新规划建设的美术馆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新美术馆建设面积、对社会开放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二)上述申报材料纸质件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和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在申报文本封面及内文相应地方盖章),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件需扫描成电子版)。

(三)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查验。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概不退还。

(四)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企业申报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通过初审后,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时间截止为2024年1月12日,逾期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

(五)同步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申报办理

1.申报单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

2.申报单位选择项目,点击【立即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详情页;

3.申报单位查看项目详情页后,再次点击【立即申报】,进入项目申报页面,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材料。

4.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安排专人做好申报项目网上初审工作,将审核人员姓名、所属科室和手机号分别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金宏邮箱),青岛政策通运维部门为初审人员分配独立审核帐号(端口)。

5.以上申请材料均需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报,材料上传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12日。


办理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410房间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科室/处室:艺术处1、
联系电话:0532-85813065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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