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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岛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01 15:45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32
优惠内容
(一)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
1.跨境电商出口平台企业开设境外子网站或独立页面(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网站),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超过2000万元,按照建设、运维、研发等资金投入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按照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获评2022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对获评2022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1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达到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
2.对获评2022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主体给予1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年度内园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达到5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
扶持金额均包含10万元基础奖励。
(三)公共海外仓
获评2022年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的建设主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获评2022年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的建设主体企业给予1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当年度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达到3000万元、2亿元的公共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均包含10万元基础奖励。
2.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公共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公共海外仓设立青岛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其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四)公用型仓储建设
设立跨境电商公用型仓库且投入运营满一年的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可结合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实现进出口规模等指标,对仓库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配送车辆购置、仓储租金等资金投入给予支持。年度贸易额超2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年度贸易额超4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五)人才培训
通过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当年度新设线上店铺,且年度内实现进出口规模超过1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培训费用70%的比例,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扶持。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扶持年度有跨境电商业务进出口实绩且统计在青岛市;
(三)企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且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四)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五)企业当年度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未被列入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拖欠应缴税收。企业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并出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
1.跨境电商出口平台企业开设境外子网站或独立页面(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网站),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超过2000万元; 2.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
三、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1.获评2022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 2.获评2022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
四、公共海外仓
1.获评2022年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的建设主体企业; 2.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公共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公共海外仓设立青岛品牌商品展示中心。
五、公用型仓储建设
设立跨境电商公用型仓库且投入运营满一年的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
六、人才培训
通过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当年度新设线上店铺,且年度内实现进出口规模超过1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业务情况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当年度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未被列入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拖欠应缴税收声明;

4.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

(1)提供有域名注册资质的企业授予的域名授权书,证明域名归属为企业或企业法人所有,企业独立站网站截图;

(2)提供与建站服务企业签订的独立站服务合同,建站和运维、推广发生的费用明细、费用发票;

(3)当年度出口规模证明材料,包括当年度货物出口报关单、网站后台销售数据截图等;

(4)后台累计用户数量和投放媒体效果证明,包括海外社媒账户粉丝数截图、品牌关键词在投放媒体首页的搜索量排名截图等。

(二)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1)平台:平台已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年度贸易额证明包括进出口报关单或电子清单、平台销售统计数据截图等。

(2)产业园:园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实现的跨境电商年度进出口业绩证明,要求分企业统计,提供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办理通关的证明材料。

(三)公共海外仓

1、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

证明企业跨境电商贸易额实绩,包括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或者所服务的青岛本地企业的货物出口报关单等材料。

2、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设立青岛品牌商品展示中心)

(1)展示中心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所在国别地区、建设时间及发展历程、建设面积(提供实地场景图片、视频证明材料等),为企业提供展示展销业务开展情况,未来一年业务拓展规划等;

(2)展示中心权属证明材料。所属公共海外仓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的相关文件,证明与国内母公司及投资方的关系(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场地购买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展示中心具有商品展示、营销推广、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功能证明材料;

(4)展示中心业务开展情况。能够为不少于10家企业提供展示展销等服务,提供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双方合同(协议);

(5)运营团队组成及服务能力,提供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相关材料;

(6)场地租金费用明细、费用发票或国外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收据等证明材料。

(四)公用型仓储建设

(1)提供与至少10家企业签订的用仓服务合同;

(2)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贸易额证明材料及数据汇总统计表;

(3)建设或租赁合同等证明仓库权属的证明材料;

(4)仓储企业支出相关费用的服务协议、费用发票、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五)人才培训

(1)与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的培训费用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

(2)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的课程设置、签到表等培训证明;

(3)与平台企业签订的新开店铺协议、证明店铺开立时间、店铺后台数据截图或企业自建独立站上相应情况等材料;

(4)提供年度新开店铺后跨境电商进出口100万元的报关单。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于11月10日(周五)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二、区市初审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青岛政策通”平台上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市局复审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四、第三方机构审核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五、项目公示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结合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审意见和资金规模,提出终审意见及具体资金安排,并报市商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根据市商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资金安排意见,形成公示文件,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资金拨付。



申报链接

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58000097192558592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商务局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1、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商务局2、
联系人:外经贸科
联系电话:0532-51989739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商务局3、
联系人:外贸科
联系电话:0532-82732975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商务局4、
联系人:外贸科
联系电话:0532-51983227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商务局5、
联系人:外贸科
联系电话:0532-88996535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商务局6、
联系人:跨境电商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2-86989850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7、
联系人:电商促进办
联系电话:0532-86760369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商务局8、
联系人:外贸科
联系电话:0532-87866366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商务局9、
联系人:跨境电商科
联系电话:0532-58667323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商务局10、
联系人:电商科
联系电话:0532-82288730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商务局11、
联系人:外贸科
联系电话:0532-88397801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商务局12、
联系人:电商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795
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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