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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27 14:46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74
优惠内容
省级小型徽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筒称“示范基地”)是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基本特征。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管理办法》所列条件,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管理办法所列条件:
1.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基地内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
(3)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从业人员800人以上。基地内包含经正式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
(4)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5)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
2.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帐中体现。
4.申报示范基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力求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申报材料

1.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

2.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内容提纲(附表1)

3.运营主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或复印)

7.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表2)

8.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9.入驻企业名单(附表3)

10.合作性专业服务机构名单(附表4)

11.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12.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13.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资料

1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流程

1.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和申请复核单位填写《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1)和《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入申请书中装订),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至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和申请复核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及佐证材料(以上均需纸质版两份、PDF扫描版一份,另外推荐汇总表还需报送可编辑电子版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3.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的申报和申请复核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和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初步认定结果,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按程序予以正式公布。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协调指导处1、
联系电话:0532-55583227
联系电话:0532-51917610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和有效期内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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