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民发规〔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
一、认定条件
(一).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1.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②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 0%以下(0 分)
③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④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⑤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⑥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⑦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⑧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70%以上(0分)
3.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⑨所属产业情况(满分6分)
A.属于当年省、市政策明确的重点发展产业或重点产业链(6分)
B.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⑩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1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9分)
A.企业上年度为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或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技术服务(3分)
B.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改造,属于市级以上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或属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3分)
C.属于省级及以上首台(套)或山东省“瞪羚”企业或山东省“独角兽”企业(3分)
D.企业近三年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3分)
⑪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⑫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
5.已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申报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并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备注:
2021年、2022年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可提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其他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申报材料
说明:佐证材料提供原则:1.企业所填数据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及评价计分相关的指标数据,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否则计零分。2.系统上传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相关说明、证明等佐证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按照要求的格式上传(一般为PDF),所有提供的证明及凭证应有相应的印章。
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须提供附件1-8全部和17-20中至少一项;
不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须提供附件1-16全部。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材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山东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下载2020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模板见申报系统)。
6.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防伪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或提供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可下载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等)。
7.2022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审计报告齐全信息披露完整,包含防伪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或提供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可下载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等)。如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提供2021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实缴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8.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证明材料。
9.“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指标证明材料:包括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的情况说明;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情况说明,属于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佐证材料。
10.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评结果证明材料(工业信部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图,测评系统网址:https//zjtx.miit.gov.cn)。
11.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省级以上质量奖、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标等自主品牌证书、参与修订标准证明材料)。
12.属于2022年以来省、市政策明确的重点发展产业或重点产业链证明材料。
13.特色化经营证明材料。
(1)企业2022年度为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或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技术服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发票(1-3张)等);
(2)市级以上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或属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证明材料;
(3)省级及以上首台(套)或山东省“瞪羚”企业或山东省“独角兽”企业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证明材料(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0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5)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制或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2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证明材料(需提供完成股份制改制证明或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证明、银行到账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6)参与制定绿色、节能、低碳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制定绿色、节能、低碳发展规章制度、战略规划及实施措施证明材料。
14.知识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知识产权局证书,专利权人需是申报企业)
“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5.2022年研发人员名录及占比情况说明;
16.企业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山东省、青岛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公告文件或证书;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直通条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以下17-20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7.2020年以来获得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奖励证书(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18.2021、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证明(2021、2022年度含研发费用的审计报告或2021、2022年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可提供税务导出的《期间费用明细表》等)
19.2021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实缴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20.2020年以来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
2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申报流程
1.企业在线申报。在“青岛政策通”平台设置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企业登录系统申报,在线填报《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要认真阅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9月18日起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含实地抽查),并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及初审意见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于10月18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纸质件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
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补充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审的依据。
3.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
4.公示认定。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负责将拟通过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51989380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2820159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51983321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8007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8151066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58770875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66091620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57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7364327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051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1、
联系电话:0532-68686931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2、
联系电话:0532-86763772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13、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4、
联系电话:0532-55583536
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