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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31 08:40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398
优惠内容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改,对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根据申报主体不同,可享受最高60 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和微型工业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申报主体要符合“绿色门槛”要求《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
2.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满足各项基础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设备申报周期内的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申报周期是指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申报投资设备需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设备不纳入企业设备投资额范围。企业会计凭证等资料不需要上传系统,具体以现场核查认定结论为准。
(2)设备是指申报主体已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设备生产年限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包括二手设备、关联交易设备和政府投资项目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3)设备投资发生年度以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票日期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为准。
(4)设备所属项目应为已建成使用的工业技改项目、非新建项目,且申报设备在青岛市辖区内使用。原则上企业所有申报设备在现场核查时位于生产厂区内且处于运行状态,具体以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专家认定结论为准。
(5)申报主体2022年度未获得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政策扶持。
(6)申报主体未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2023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
申报材料

1.《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3.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扫描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备注: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导出的申报表为全年数据,不是某个季度数据

5.《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Excel版);

6.申报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原件扫描件及付款凭证,其中,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扫描件;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主体的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及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备注:上传申报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原件扫描件,不是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或记账联原件扫描件;进口设备及融资租赁设备也需要上传申报购置设备的付款凭证。

7.企业技术改造前后情况对比表;

8.企业申报承诺书;

9.企业获得“专精特新”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公布文件或证书;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出书面承诺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zccx.qingdao.gov.cn)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主体要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签订《2023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企业自查情况承诺书》(附件4)。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区市初审推荐。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开展政策宣贯解读和申报辅导,帮助企业熟悉项目申报流程,规范企业填报申请材料。组织对企业申报条件符合性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要求,书面征求所在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意见;是否存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信息以及是否已享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2023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民营经济局,对初审结果负责,推荐情况报区(市)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9月22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后,一律不得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审的依据。

3.项目审核及现场核查。市民营经济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及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区(市)审核意见、增值税发票验证数据、社保缴纳人数、企业会计凭证等情况,采取现场审核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核定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增设备投资额和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的新增配套额,查询申报主体是否存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信息,出具年度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审核报告。

4.区市复核确认。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结合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一同前往企业对投资设备进行初审,并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亦可结合对申报企业前期摸底情况,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加盖公章报送市民营经济局。

5.实地抽查及项目公示。市民营经济局统一函询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以及是否重复享受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对2023年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市民营经济局根据年度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审核报告及核查情况,将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51989380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2820159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51983321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8007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8151066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58770281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66091613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57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7364327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051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1、
联系电话:0532-68686931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2、
联系电话:0532-86763692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3、
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联系电话:0532-85912658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15、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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