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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市实体企业的创投风投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13 11:29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40
优惠内容
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自2021年7月1日起,投资我市企业的创投风投基金; (2)被投企业在我市注册且有实体性经营活动; (3)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投资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到位的,可按年度分期、分批给予奖励); (4)不包括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项目基金; (5)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按照我市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及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需返投青岛的金额不享受投资奖励。
申报材料

由注册在我市的基金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投资明细表;

(3)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承诺书;

(4)中基协登记或备案证明;

(5)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基金合伙协议、实缴到位证明、政府性出资证明;

(7)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股权穿透结构图(包含各级次),并列明政府出资比例计算过程;

(8)投资协议;

(9)投资款付款回单和被投企业到账回单;

(10)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被投企业股东名册;

(12)被投企业出具的投资款出资证明;

(13)被投资企业2021年末审计报告或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实体性经营活动的材料,必要时将现场核实



申报流程

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每年按时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区(市)发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需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2-85912483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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