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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机构奖励、已有机构增资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13 10:36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387
优惠内容
对在我市新注册或增资,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在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后,按照扣除政府性出资后的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
申报条件

(1)新设创投风投机构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及以上; (2)我市已有创投风投机构或2021年7月1日起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及以上; (3)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托管在我市商业银行机构; (4)投资我市企业的实际投资额不低于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的10%,或对地方直接产生的经济贡献大于奖励金额(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分批给予奖励); (5)符合监管要求,经营合法合规。
申报材料


按照“注册地优先”原则,由注册在我市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与出资人一致同意的注册在我市的普通合伙人进行申请。注册地均在我市的,协商一致后,由一方进行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承诺书;

(3)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基协登记、备案证明;

(5)新设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6)所有出资人实缴到位到账回单;

(7)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托管协议;

(8)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股权穿透结构图(包含各级次),并列明政府出资比例计算过程;

(9)符合投资青岛辖区实体企业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不低于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的10%的奖励条件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投资款付款回单和被投企业到账回单投资资金到位证明;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投企业出具的投资款出资证明;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被投企业股东名册);

注:10%投资额对应奖补基数所属期间及额度。

或(10)符合对地方直接产生的经济贡献大于奖励金额的奖励条件的证明材料(首次申请我市创投风投机构奖补的,提供该创投风投机构落户我市以来完税证明、申请机构出具的地方贡献说明等证明材料;第二次及以后的,提供奖励基数对应期间完税证明、申请机构出具的地方贡献说明等证明材料);

(11)基金落户由管理人申请奖补的,需提供基金所有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同意书;

(12)基金落户由普通合伙人申请奖补的,需提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所有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同意书



申报流程

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每年按时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区(市)发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需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提报申请材料,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区(市)财政局认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2-85912483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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