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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青岛市精品网络微短剧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08:41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155
政策事项

奖励精品网络微短剧项目,对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 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 10 万元一 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备案立项方应为在青从事微短剧拍摄制作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微短剧制作机构;
2.申报项目应为在2024年5月21日—2026年5月20日期间获评并上线播出的微短剧作品。
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青岛市精品网络微短剧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网络微短剧或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优秀网络微短剧的有效证明资料;
5.2026年5月20日前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微短剧上线备案号,并在网络视听平台播出的证明材料。

所需申报材料

1
精品网络微短剧奖励项目申报表
纸质和电子文件
原件、原件扫描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

4
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网络微短剧或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优秀网络微短剧的有效证明资料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

5
2026年5月20日前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微短剧上线备案号,并在网络视听平台播出的证明材料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

申报审核流程

申请:申报对象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于2026年9月8日前将报送至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420房间。      

审核: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审核。

确认: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确认拟奖励项目名单。

公示:向社会公众公示拟奖励项目。

兑付:向获得奖励项目的申报企业兑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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