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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青岛市支持新药研发奖补

发布时间:2026-07-20 16:19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69
政策事项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进行转化的新药,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支持:
1.对1类创新药获得临床试验许可(“蓝色药库”项目除外)、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且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分别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2类改良型新药、3类生物制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且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对取得3、4类化学药药品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取得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享受)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申报条件,注册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及食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机构)。
2.药品、医疗器械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最终将在我市实现产业化(支持“蓝色药库”项目研发奖补除外)。
3.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和市级部门支持的,发票已用于申请其他项目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4.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3类生物制品,3、4类化学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类新兽药等获得临床试验许可或完成阶段性临床试验,并在项目申报期内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或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所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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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青岛市支持新药研发奖补申报材料
纸质和电子文件
原件、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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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注册,在线填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

2.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和项目查重审核;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失信惩戒信息,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8日(星期五)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经济研究院,并将正式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各1份报送市工业经济研究院(市南区漳浦路1号406房间,联系人:鲍瑛钰,电话:15610511168),函告同级财政部门,电子版汇总后金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产业处”。

3.完整性初审。市工业经济研究院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初审,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

4.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认定与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确定拟奖补企业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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